關于交通信號燈其實我們并不陌生,可是信號燈的歷史你們知道嗎?
1868年12月10日,世界一盞交通信號燈在英國誕生。這盞煤氣信號燈擁有可旋轉的紅、綠兩色提燈,一名手持長桿的警察牽動皮帶轉換提燈的顏色。然而,這盞煤氣信號燈僅僅面世23天就發生了爆炸事故,一位正在值勤的警察也因此喪命。從此,城市的交信號燈就被取締了。
隨著馬車逐漸被汽車所取代,規范有效的交通信號燈還是成為了人們迫切需要的東西。1914年,美國的克利夫蘭市率先恢復了紅綠燈。與危險的煤氣燈不同,這時的紅綠燈已是電動信號燈,并帶有蜂鳴器。隨后,美國的紐約和芝加哥等城市相繼出現了交通信號燈。
1920年,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一位警官在紅燈和綠燈之間加入了黃燈。紅燈表示停止,綠燈表示通行,而黃燈則表示“謹慎”。這盞信號燈的排列形式與功能與我們現在熟知的紅綠燈已經沒有太大差別。
1963年,加拿大多倫多的街道上一次出現可自動控制的信號燈,這大減輕了交通警察們的壓力。
而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也引進了可自動控制的交通信號燈,用以維護日常交通秩序。
眾所周知,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按照用途,交通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小編:Amy